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
为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根据《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立足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等战略目标,凸显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育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设计能够紧跟时代发展、体现先进教育理念的教师培训项目。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立足我省基础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统筹好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培训。
聚焦新课标,落实新理念。强化重点领域教师培训。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确立“树品牌、做精品”的理念,结合教师队伍实际和基础教育改革创新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发自主选课类师资培训项目。按“一单一方案”的要求,积极响应并精准开展“订单式”师资培训项目。
二、项目类别
1.常规培训项目(即自主选课培训项目)
2.“订单式”培训项目
三、经费标准
省级教师培训机构举行面向全省教师的培训,经费标准按照浙财行〔2022〕13 号文件规定执行。培训方案必须明确总收费标准及所含的住宿费、伙食费等各分项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管理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每人至多申报4个班期,申报前要与拟定的授课教师做好沟通,不得随意填报,项目审核中将对授课教师进行随机抽查。
2.经审核公布的培训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线下授课形式不得随意调整为线上授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较大调整的,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向参训学员作充分说明取得理解,且允许学员退选。具体培训课程表须在培训项目开班前5日在培训管理平台上公布。省教育厅将跟踪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变动情况,并适时通报。
3.项目严格实行双平台管理。严格学员培训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管理。
五、项目申报平台
2022年12月25日—2023年1月3日,省教育厅将开通省教师培训平台(网址https://pxglpt.zjedu.gov.cn/)接受培训项目申报。原已申报过培训项目的分院申报用户名及密码未变,未申报过项目的分院申报用户名及密码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科。
六、项目申报与审核
1.常规培训项目。
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5 日—2023 年 1 月 3 日;
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3 日;
培训项目举办时间为2023 年 3月 4 日—8 月 31 日。
2.“订单式”培训项目。
“订单式”培训项目需求发布、响应等通过省教师培训平台功能模块操作。
各地教育局的“主题式培训项目订单”需求提交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5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具有面向全省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响应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2023年 1 月 8 日,各地教育局 2023 年 1 月 10 日前遴选确定订单承训机构。
七、学员自主选课与审核
学员自主选课分两轮进行,包括自主选课、学校审核、培训机构复核三个环节。第一轮自主选课时间为2023 年 2 月 8 日—2月 15 日,第二轮自主选课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5 日—3 月 1 日。第一轮未选课的学员不能参加第二轮补报选课。
八、其他事项
1.各二级分院要及时通知并督促指导专业及教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及初审等工作。具体项目申报、学员选课和培训实施的进程安排详见附件2及附件3。
2.各二级分院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校内开班审批流程,落实好相应的培训办班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3.有关文件、表格等资料均可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专栏中下载。各分院在申报项目时,务必确保将方案中涉及的培训授课专家基本信息录入平台。
4.学员选课期间,通过浙里办同步开放教师选课入口。教师可通过下载浙里办APP,查找“学在浙江”-“我要办”-“教师培训”,进行选课。
5.请各分院认真分析历年项目情况,充分体验杭职特色,紧密对接培训对象需求,关注线上课程资源建设,加大项目宣传与对接。
请各分院结合本专业实际及省教育厅制定的学分管理及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分层、分类、分学科开发和设计教师培训项目,及时进行网上申报(附件以PDF格式上传),并依据各阶段时间计划做好系统修改及确认、报名审核及培训开班等各环节工作。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3年上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进程表
附件3:“订单式”培训工作流程
附件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附件5:《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22〕13号文)
附件6:自主选课集中培训项目申报书(2021版)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