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参加高职院校继续教育工作交流会
继教院 毛宇辉
1月10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徐剑带队参加省内部分高职院校开展的继续教育工作交流。
2021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针对继续教育出台了多个文件,其中《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2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7号)等文件精神,高等继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会上,来自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院、浙江旅游职院等院校,根据文件精神和各校实际,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徐剑简单介绍了我校开展非学历教育的做法和体制机制,本着向兄弟院校学习的态度,更加学习借鉴兄弟院校好的做法,促进学校非学历工作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