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劳社培[2011]175号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报程序及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培训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1]1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报程序及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培训的实施意见》中的企业是指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注册且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或经批准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各类企业。其中,岗前技能培训一般应在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进行,其他各项培训应在该职工劳动合同期内进行。同一职工进行同一项目同一等级培训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和奖励。
二、申报程序
1 、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转岗技能培训补贴及奖励的申请按以下程序:
企业在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前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并提交培训方案,经同意后按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培训鉴定(考核)结束后,企业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补贴奖励申请,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复核汇总后,填报《杭州市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附表1),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牵头组织或与企业合作开展职工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可以代企业进行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申报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申请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奖励)的需附以下材料:
(1)经批准的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方案;
(2)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附表2);
(3)培训合格人员名册(附表3);
(4)培训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杭州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认的基本情况一览表替代,其他证书可用证书核发部门审核确认的发证名册替代);
(5) 鉴定(考核)费发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在岗转岗技能培训补贴(奖励)的需附以下材料:
(1)经批准的 企业开展在岗(转岗)培训方案;
(2)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
(3)培训合格人员名册;
(4)培训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5)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杭州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认的基本情况一览表替代,其他部门核发的证书可用证书核发部门审核确认的发证名册替代);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及奖励的申请按以下程序:
企业在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前须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复同意,同意后按方案组织进行(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有培训课时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表)。评价结束后,企业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补贴奖励申请,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复核汇总后,填报《杭州市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 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申请时需附以下材料:
(1)同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批复;
(2)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杭州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用市鉴定中心审核确认的基本情况一览表替代,其他部门核发的证书可用证书核发部门审核确认的发证名册替代);
三、其他要求
1 、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所涉及的 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超出《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中的规定项目和标准。开展规定项目以外的培训须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培训补贴标准。 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时调整培训补贴项目和标准。在市一级公布的培训补贴项目外,各区、县(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自主确定若干培训补贴项目。
2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中明确只参加企业评价的项目,在核定企业评价补贴时按照该标准核定。
3 、企业申报时应分不同项目和职业(工种)分别填报,同时提供培训合格人员名册的电子版本。
4 、上述费用的申请于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由区劳动保障部门集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