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
杭人社发[2011]74号
关于切实加强在杭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院校: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发〔 2011 〕 36 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在杭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至 2015 年,我市各类高职院校毕业生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要达到 60% 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应以培养高级工以上学生为主,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学生应占在校生总数的 60% 以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含技师班)学生应占在校生总数的 70% 以上。
二、积极组织院校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1 、普通高等院校要积极开展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培养,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鼓励引导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而提高大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其就业。
2 、高职院校要在毕业生中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以培养高级工为重点,对接需求,丰富专业种类,完善教学设施,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强化技能培养,不断扩大证书覆盖面。
3 、技工院校要创新课程体系结构,持续加大投入,加强师资队伍,优化实习条件,灵活办学形式,改革教学模式,加强校企合作。
各类院校要做好高技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录用企业可享受相应奖励,同时要多方位拓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充分发挥自身场地、设备、师资优势,面向企业、行业和社会需要,积极开拓职业培训市场,壮大高技能人才培养队伍力量。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奖励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培训鉴定补贴
1 、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每人 500 元的补贴。
院校在每月 25 日前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请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经费申请表(附件 1 );
( 2 )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人员名册(附件 2 );
( 3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职业技能鉴定发证名册原件;
( 4 )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 5 )委托申领书(附件 3 )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初审汇总后,填报《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申报表》(附件 4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院校。
2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同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并在杭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用 50% 的补贴,最高每人 2000 元;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杭州户籍的大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
申报拨付程序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培〔 2009 〕 197 号杭财社〔 2009 〕 707 号)执行。
(二)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
对为我市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院校,每直接培养高级工 1 人,政府奖励院校 100 元;每直接培养技师 1 人,政府奖励院校 200 元;每直接培养高级技师 1 人,政府奖励院校 300 元。培养人员中不包含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申报拨付程序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劳社培〔 2009 〕 230 号杭财政〔 2009 〕 861 号)执行。
(三)院校赛前训练补贴
院校组织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学生获得高级及以上证书的,按取证人数给予院校每人 600 元的赛前训练补贴。院校在竞赛结束后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请赛前训练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 1 )赛前训练补贴申请表(附件 5 );
( 2 )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人员名册;
( 3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 5 )相关竞赛证明材料。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初审汇总后,填报《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院校。
四、本通知自 2011 年 5 月 9 日起执行。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经费申请表
2、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人员名册
3、委托申领书
4、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申报表
5、赛前训练补贴申请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 年 9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