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人社发〔2012〕769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工程专项培训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直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杭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特制定《杭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项培训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工作。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15日
杭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专项培训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开展专项培训活动,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有助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加强我市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条件
申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项培训经费资助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应属先进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文化创意、现代管理等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和领域;
2.培训对象应为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3.项目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结合行业专业领域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需求,紧跟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
二、经费来源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项培训所需经费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个人共同承担,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
三、资助标准
根据市人才专项资金每年用于知识更新培训工程专项培训的额度,结合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实施总费用的30%。
四、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项培训经费资助由项目主办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于每年11月底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递交下列材料(一式3份):
1.《杭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项培训经费资助申报表》;
2.项目内容、计划和时间安排;
3.其他说明材料(师资介绍)。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主办单位提出的申请,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论证,经综合研究后确定资助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全市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经费资助计划。
五、受助项目管理
1.受资助的项目应按计划完成。
2.项目完成后,主办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办班通知、项目实施计划、参训人员名单和总结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主办单位在核报资助经费时需提交经费使用绩效情况说明。市人力社保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参训人员培训结果纳入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由主办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作为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原《杭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项培训经费资助办法》(杭人教〔2008〕355号)即日起废止。
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