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接省教育厅职成处通知,现将《关于使用“浙学通”做好有关社会服务项目管理的说明》转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同时,请大家根据通知内的材料要求,补报自2026年1月1日至本说明下发前已开展(含已开展未结束)的职业培训项目。通过“浙学通”特殊渠道上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
附件:关于使用“浙学通”做好有关社会服务项目管理的说明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