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2号)(附件1)要求,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将对我校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开展资质复查工作。现将我校开展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包括:专用教室、培训设施、后勤服务保障条件、专职师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情况。
2.培训项目研发申报,包括:方案研制、目标内容、培训形式、培训师资、项目负责人等情况。
3.培训项目过程管理,包括:日志管理、考勤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收费管理等情况。
4.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包括:组织体系、工作机制、测评考核、满意率等情况。
5.培训行为规范管理,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承诺、违规办学等情况。
二、复查要求
请自2023年1月1日起2025年8月31日举办过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的分院对照工作要求(附件2及附件3)要求完成自查,并提交相关自查材料。
三、截止时间
请于2025年9月11日前按要求将电子版材料通过钉钉发送至继续教育学院陈玉萍,电话56700103。
本次资质复查工作佐证材料要求高,请相关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逐项落实、对验,如实填报材料并查找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材料要求
附件3:202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手册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