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职能部门、资产公司: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2024年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和学校申本工作等需要,现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社会培训管理的通知,重点加强项目审批、过程性材料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不断提升学校社会服务内涵建设管理水平。
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晰项目审批范围管理
社会培训项目包括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和资产公司主办或者承办的,除成人学历继续教育以外的,以培训、会议、职业启蒙等形式开展的社会培训,包括专业技术培训、师资培训、培训会议、党务培训、社区服务、市民科普、青少年职业体验、研学旅行、军民融合、乡村振兴、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自考专升本、成人本科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主办的社会考试等各类培训项目。
二、规范培训项目审批流程
所有社会培训项目在开班前,必须通过学校通用审批流程,由项目经办人发起,经分院、职能部门、资产公司负责人审批,再由继教院院长审核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并抄送学校相关部门(办公室、保卫处、后勤中心、继教院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涉及协议、合同的,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特殊或重大培训项目的,纳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由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审定后执行。
三、规范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实行全过程、闭环式管理,重点加强过程性材料的规范管理,每个项目必须在项目完成后,提供培训通知、培合同、委托协议、培训计划(方案)、人员名单(含身份证、联系电话)、签到表和活动报道等详细的材料,经继教院审核通过后,计入培训工作业绩,将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学校事业高质量成果清单等考核依据。项目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相关规定时间,将不计入工作业绩。
项目结束后,立即上报所有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等交继教院副院长胡严。
四、规范经费使用管理
持续规范社会培训的经费管理,实行经费二级管理制度,社会培训项目的经费开支,分别由部门负责人、继教院负责人和学校财务审核后,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经费规范使用,筑牢廉政底线。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请相关分院、职能部门和资产公司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