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资产公司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2024年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全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学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针对学校继续教育领域合作办学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查摆存在的问题,规范合作办学行为。
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原则
二、自查范围
2022年1月以来,各二级分院、资产公司开展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在合作办学领域中5大类突出问题的违规行为自查自纠。
三、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省教育通知中的要求,各分院、资产公司务必高度重视,对标对表全面排查在继续教育领域的合作办学行为。
2.全校各二级分院、资产公司等对照自查表(附件1),对2022年1月以来,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中的合作办学情况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3.根据排查情况,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含排查情况、主要做法、违规行为、整改举措、预期成效),并如实填报重点整治范围自查表(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电子稿和纸质稿在4月22日前,报工作专班联络人毛宇辉,联系电话56700105。
附件1:重点整治范围自查表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