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公共基础部:
为满足我校学生技能评价需要,促进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建立学校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4号)及《关于开展高校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技评〔2023〕15号)有关要求,现就高校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有关要求通预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二级分院、公共基础部
二、申报范围
(一)认定对象。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培训学员、成人非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等)。
(二)申报职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技能类水平评价职业(工种)中,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可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申报对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
(三)申报等级。高校面向学生开展认定可申报高级工及以下等级。
三、材料准备
1.请有申报意向的分院结合本分院专业,遴选确定申报意向工种。
2.材料格式要求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4号)及《关于开展高校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技评〔2023〕15号)文件附件相关材料要求准备。
四、相关说明
(一)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等级认定主体责任,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设施设备,确保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评价质量。
(二)高校技能等级认定资质需经省、市技能评价中心依据评估细则组织技术评估。评估合格的,报人社部技能鉴定中心备案,经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示后,可开展认定工作。
(三)正式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待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发文后,另行通知。预计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中下旬开始。
附件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4号)
附件2:《关于开展高校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技评〔2023〕15号)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