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厅2022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的通知

供稿单位: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13:40 点击量:

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厅2022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

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根据《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要求,依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35号),现就我校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融入教师培训内容,统一教师思想认识,坚决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教师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立足我省基础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统筹好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培训。

加强教师专业成长规律研究和培训需求诊断,优化培训课程设计,创新培训模式,综合提升学科育德、教学实施、学生评价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打造精准化、专业化、智慧化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确立“树品牌、做精品”的理念,结合教师队伍实际和基础教育改革创新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发自主选课类师资培训项目。按“一单一方案”的要求,积极响应并精准开展“订单式”师资培训项目。

二、项目类别

1.自主选课培训项目

2.“订单式”培训项目

三、项目申报平台

2022年1月4日至1月14日,省教育厅将开通省教师培训平台(网址https://pxglpt.zjedu.gov.cn/)接受培训项目申报。原已申报过培训项目的分院申报用户名及密码未变,未申报过项目的分院申报用户名及密码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科。


四、项目申报与审核

1.自主选课培训项目。

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4日—1月14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培训项目举办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8月31日。

2.“订单式”培训项目。

省教师培训平台已上线“订单式”培训项目功能模块。各地教育局的“主题式培训项目订单”需求提交时间为2022年1月4日—1月10日,培训机构响应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1月20日,培训项目举办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8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1.各二级分院要及时通知并督促指导专业及教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及初审等工作。具体项目申报、教师选课和培训实施的进程安排详见附件2及附件3。

2.各二级分院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校内开班审批流程,落实好相应的培训办班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3.有关文件、表格等资料均可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专栏中下载。各分院在申报项目时,务必确保将方案中涉及的培训授课专家基本信息录入平台。

4.教师选课期间,浙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将同步开放教师选课入口。教师可通过微信关注“浙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教师培训选课入口选择培训项目。

5.请各分院认真分析历年项目情况,充分体验杭职特色,紧密对接培训对象需求,关注线上课程资源建设,加大项目宣传与对接。

请各分院结合本专业实际及省教育厅制定的学分管理及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分层、分类、分学科开发和设计教师培训项目,及时进行网上申报(附件以PDF格式上传),并依据各阶段时间计划做好系统修改及确认、报名审核及培训开班等各环节工作。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2年上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进程表

附件3:“订单式”培训工作流程

附件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5:自主选课集中培训项目申报书(2021版)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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