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厅2022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
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根据《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要求,依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91号),现就我校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引导教师坚决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争做“四有”好老师, 当好“四个引路人”。创新师德师风培训方式,激发教师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立足我省基础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统筹好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培训。
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要求和教育教学方法变革,针对“新课标”和“双减”政策对教师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诊断,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实践导向,落实教育评价改革要求, 优化培训课程设计,创新培训模式,变革育人方式,全面提升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打造精准化、专业化、智慧化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
确立“树品牌、做精品”的理念,结合教师队伍实际和基础教育改革创新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发自主选课类师资培训项目。按“一单一方案”的要求,积极响应并精准开展“订单式”师资培训项目。
二、项目类别
1.常规培训项目(即自主选课培训项目)
2.“订单式”培训项目
三、经费标准
省级教师培训机构举行面向全省教师的培训,经费标准按照浙财行〔2022〕13 号文件规定执行。培训方案必须明确总收费标准及所含的住宿费、伙食费等各分项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项目申报平台
2022年7月11日至7月20日,省教育厅将开通省教师培训平台(网址https://pxglpt.zjedu.gov.cn/)接受培训项目申报。原已申报过培训项目的分院申报用户名及密码未变,未申报过项目的分院申报用户名及密码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科。
五、项目申报与审核
1.常规培训项目。
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7月20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项目审核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8月1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 2022年8月5日;培训项目举办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12月31日。
2.“订单式”培训项目。
省教师培训平台已上线“订单式”培训项目功能模块。各地教育局的“主题式培训项目订单”需求提交提交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7月18日,具有面向全省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响应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7月28日各地教育局2022年8月3日前遴选确定订单承训机构。
六、其他事项
1.各二级分院要及时通知并督促指导专业及教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及初审等工作。具体项目申报、教师选课和培训实施的进程安排详见附件2及附件3。
2.各二级分院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校内开班审批流程,落实好相应的培训办班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3.有关文件、表格等资料均可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专栏中下载。各分院在申报项目时,务必确保将方案中涉及的培训授课专家基本信息录入平台。
4.教师选课期间,浙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将同步开放教师选课入口。教师可通过微信关注“浙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教师培训选课入口选择培训项目。
5.请各分院认真分析历年项目情况,充分体验杭职特色,紧密对接培训对象需求,关注线上课程资源建设,加大项目宣传与对接。
请各分院结合本专业实际及省教育厅制定的学分管理及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分层、分类、分学科开发和设计教师培训项目,及时进行网上申报(附件以PDF格式上传),并依据各阶段时间计划做好系统修改及确认、报名审核及培训开班等各环节工作。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2年下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进程表
附件3:“订单式”培训工作流程
附件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5:自主选课集中培训项目申报书(2021版)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7月6日